服務條款
Apeiro Corp.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旨在規範 Apeiro Corp.(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Toitan」(以下簡稱「本應用程式」)在使用時,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事項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用語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1.「服務」指本公司透過本應用程式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與其實現的裝置(包括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各種有線或無線裝置)無關。
2.「使用者」指與本公司簽訂本條款所規定的合約並使用服務的人,分為以下幾類:
◦ 「會員」指完成本公司規定的會員註冊程序並使用服務的人。
◦ 「非會員」指未完成會員註冊程序而使用服務的人。
但非會員在服務使用方面可能會受到部分限制。
3.「內容」指與服務相關的各種圖像、文字資訊、相關資料及資訊,不論其形式(程式、軟體等)。
4.「本應用程式」指本公司為提供服務而獨家開發的應用程式(iOS 及/或 Android 版本)。
5.「ID」指會員為識別身分及使用服務而設定,並經本公司承認的電子郵件地址形式的文字、數字或符號組合。
6.「密碼」指會員為確認與其所獲 ID 一致而自行設定的文字、數字或符號組合。
除第1項各款所定義者外,本條款中使用的其他用語定義依據相關法令、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準則及其他一般商業慣例。
第3條(利用合約效力範圍)
1. 本條款對所有使用服務的使用者均具效力。但對於非會員,依據本條款的規定,部分條款可能不適用。
2. 本條款原則上從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服務條款並簽訂利用合約之日起,至終止利用合約時為止均適用。但本條款的部分條款在利用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4條(公司基本資訊)
本公司的基本資訊如下:
• 公司名稱: Apeiro Corp.
• 地址: 8 Seongnam-daero 331 beon-gil, Bundang-gu, Seongnam-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 代表董事: Joo Minhyung
• 商業登記號碼: 384-88-02243
• 聯絡方式: hq@apeirocorp.com
第5條(服務條款的明示與修訂)
1. 為使使用者方便了解,本公司會在服務初始畫面中透過常設選單公布本條款的內容。
2. 本公司可在不違反《服務條款規管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等相關法令的範圍內,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條款、個別服務條款(第6條規定)及其他服務政策。
3. 本公司修訂條款時,應於生效日前7日(若變更對使用者不利或屬重大事項,則為30日前)透過服務公告向使用者通知生效日及修訂理由。但若條款修訂內容對使用者不利,除服務公告外,本公司將另以電子郵件、登入時的同意視窗、手機簡訊(SMS、LMS 等)等方式通知使用者。
4.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布或通知條款修訂內容,若使用者在生效日前未表示拒絕,則視為已同意修訂。若已發出此類通知,使用者未在條款修訂生效日前表示拒絕或退出,則視為該使用者已同意修訂條款所規定的所有內容,包括撤回契約等。
5. 本公司不得對不同意條款修訂的使用者適用修訂後的條款。但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和使用者可以解除利用合約。
6. 修訂後的條款原則上從其生效日(適用日)起生效。
第6條(個別服務條款與條款外準則)
1. 依據服務的具體內容,本公司可在取得使用者同意後,另行制定個別服務的條款及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個別服務條款」)。
2. 關於第1項個別服務的使用,該個別服務條款優先於本條款適用。
3. 本條款未盡事宜,依個別服務條款、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處理。
第7條(資訊通知)
1. 本公司可以透過向會員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包括會員提供的社群媒體帳號等)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會員相關資訊。
2. 對於不特定多數使用者的通知,本公司可以透過在服務公告或佈告欄上公布7天以上的方式取代第1項的通知。但對於與特定會員交易相關的重大事項,必須依據第1項個別通知。
第2章 服務使用
第8條(利用合約的簽訂)
1. 利用合約由同意條款並申請成為會員的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承諾後簽訂。另一方面,非會員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即視為同意簽訂本條款所規定的利用合約。
2. 原則上,本公司會承諾申請人依第1項提出的加入申請。但有以下情況時,本公司可以拒絕加入申請;若事後發現會員有以下事由,本公司可以解除與該會員的利用合約:
◦ 申請人盜用他人名義進行申請
◦ 在申請時填寫虛假或不正確的資訊,或未填寫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資訊
◦ 申請人曾因本項各款事由而被本公司解除過利用合約。
但經本公司承諾重新加入者不在此限。
◦ 其他因申請人的歸責事由(如違反相關規定等),
存在本公司足以拒絕其加入申請的客觀事由
3. 若因服務相關設備不足、技術或業務問題,本公司可以保留對加入申請的承諾。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迅速解決問題,並恢復加入申請的承諾。
4.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拒絕或保留加入申請時,應將該事實通知申請人。
5. 當本公司在服務加入申請程序中通知申請人完成加入時,利用合約即告成立,該申請人即可作為會員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
第9條(服務內容)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如下:
1. 利用「內容」進行外語學習的功能
2. 其他輔助或推薦外語學習的附加功能
3. 其他本公司額外開發的服務,或透過與其他公司合作契約向使用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務
第10條(服務使用費)
1. 服務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部分免費。部分服務(功能)或內容(以下簡稱「付費服務等」)可能會以付費方式提供。
2. 本公司將在提供服務的平台(Apple Store、Google Play Store)上公布付費服務等的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具體事項。
3. 使用費相關事項(包括將原免費服務變更為付費服務等)可能會依據本公司政策而變更。
4. 本公司變更使用費相關事項時,將至少在變更生效日前30天,透過在應用程式或網站上公布、發送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所有客戶。若無上述變更,費用調漲將從通知上載明的變更日生效,不同意上述變更的客戶可以解除利用合約。
5.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過程中與電信業者等發生的數據通信費,與第1項的使用費是獨立的,本公司對上述數據通信費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11條(服務提供)
1. 本公司在相關法令允許且技術上可行的範圍內提供第9條所規定的服務。
2. 依據使用者所在的國家及使用的終端機型號,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範圍可能有所不同。部分服務需要使用者裝置的特定功能存取權限,若使用者不允許存取,相關服務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3. 使用者原則上應在終端機連接到通信網路的狀態下才能正常使用服務功能。若裝置未連接到通信網路,部分服務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4. 除業務或技術上無特殊障礙外,本公司將全年無休、每天24小時向使用者提供服務。但若需進行定期維護等,本公司可以暫時限制服務提供,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會事先通知使用者。
5. 本公司可以另行規定服務的可用時間,若有此情況,會事先通知使用者。若因本公司無法控制的事由導致服務中斷且無法事先通知,本公司可以事後通知。
6. 本公司可以根據內部政策和各類型,對使用者的等級進行區分,並細分提供服務的內容、選單、使用時間、使用次數等,並在使用上有所區別。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會事先通知該使用者。
第12條(服務使用限制)
1. 若使用者違反第16條的義務或其他本條款規定的義務,本公司可對該使用者採取以下階段性使用限制措施:
◦ 要求改正
◦ 暫停使用
◦ 永久停止使用
2. 本條規定的使用限制措施的條件和詳細內容,將透過本公司的使用限制政策和個別服務的營運政策另行規定。
第13條(服務變更及停止)
1. 若發生以下情況,本公司可以變更或停止向使用者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
◦ 因設備維護、更換等工程而不可避免時
◦ 因停電、各種設備故障或使用量急增等導致正常服務使用受阻時
◦ 國家機關或政府組織(如通訊委員會、韓國資訊保護振興院等)、
搜查機關、法院等行政或司法處分要求變更或停止服務提供時
◦ 其他因本公司營運上、技術上等原因
2. 若發生以下情況,本公司可以永久終止服務提供:
◦ 國家機關或政府組織(如通訊委員會、韓國資訊保護振興院等)、
搜查機關、法院等行政或司法處分要求終止服務提供時
◦ 其他因經營上、營運政策上、技術上等事由,本公司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
3. 依本條規定變更或停止服務(包括第2項的終止,以下同),本公司應事先依第7條規定的方式通知使用者以下事項。但若因不可避免的事由而無法事先通知,本公司可在變更或停止服務後,事後通知使用者。
1 服務變更(或停止)的理由
2 服務變更日(或停止日)
3 服務變更內容(僅限服務變更情況)
4. 關於本條規定的服務變更或停止,除非相關法令或個別合約有明確規定,本公司不對使用者承擔額外賠償或補償責任。但對於已使用付費服務的會員,本公司將退還因服務變更或停止而未使用部分的相關使用費用。
第14條(廣告及其他資訊提供)
1. 本公司可以依據第7條規定的方式向使用者提供與服務使用相關的資訊。使用者除了與交易相關的資訊及對客戶詢問的回覆等基於相關法令規定的內容外,可以拒絕接收本公司提供的包含資訊的電子郵件。
2. 本公司可以透過服務畫面、網站、應用程式、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廣告等資訊。使用者可以透過向本公司表示意願,拒絕接收包含廣告的電子郵件。
3. 若使用者在同意接收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及廣告的電子郵件後,未解除利用合約(退出會員)而刪除應用程式或重設裝置,則刪除應用程式或重設裝置前的使用者同意將繼續有效。
第15條(付款)
1.「付費服務」的購買費用,原則上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和方法支付。但依本公司政策和支付業者(應用程式商店、行動通訊業者、開放市場商店等)的政策、政府政策,各支付方式可能設有支付限制和支付金額上限。
第3章 合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16條(本公司的義務)
1. 本公司在向使用者提供服務時,不從事違反相關法令、本條款及公序良俗的行為,並將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
2. 為確保使用者安全使用服務,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並公布和遵守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3. 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建立和維護必要的人員和系統,以妥善處理使用者關於服務使用的投訴或損害賠償請求。
4. 對於使用者提出的正當意見或不滿,本公司將處理並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迅速向使用者傳達處理過程及結果。
第17條 (使用者的義務)
1.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 在註冊申請或變更會員資訊時填寫虛假內容
◦ 盜用他人個人資訊、ID 及密碼等服務使用資訊
◦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擅自變更或刪除本公司在服務上公布的資訊
◦ 侵害本公司及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名譽權或其他權利
◦ 在本公司管理或營運的資訊通信網路上散布可能導致服務通信網路障礙的資訊、文章、圖形等
◦ 故意妨礙服務營運,或傳輸妨礙服務穩定營運的資訊
◦ 將服務上的內容用於本條款明示目的以外的用途
◦ 其他違反公序良俗、違法或不當的行為
1.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令、條款、詳細使用準則、服務使用指南及本公司通知的公告,不得有妨礙本公司業務的行為。
2.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使用者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從事與本公司業務同類或類似的業務。
3. 對於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而從事第3項同類或類似業務的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上述行為導致本公司遭受損失,該使用者應全額賠償本公司所受損害。
4.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義務,本公司可在相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對其採取 (i)刪除相關內容、(ii)服務使用限制或其他必要措施。
第18條(使用者帳號資訊管理義務與責任)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其帳號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密碼、使用者名稱等)的管理,使用者不得將其帳號資訊提供給第三方使用。